婚前,我和我丈夫公正了财产,在公证处立下了夫妻共立遗嘱,在指定的全部共有遗产由谁继承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想再婚或变更遗嘱,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有哪些途径?是否需要公证以及相应的证据?这些问题可随意更改吗?

河南 - 郑州 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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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及司法实践,遗嘱变更与撤销的方法主要有:
1、遗嘱人另立新的遗嘱,并且在新的遗嘱中明确声明撤销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遗嘱人若要变更、撤销公证遗嘱的,必须再经过公证程序。
2、遗嘱人前后立了几个遗嘱,虽在后面的遗嘱中未明确宣布变更、撤销前面的遗嘱,但前后遗嘱内容相抵触时,则应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前面的遗嘱视为被撤销;前后内容部分相抵触的,则视为遗嘱的变更。但若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
3、遗嘱人可通过自己的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行为,变更、撤销原来所立的遗嘱;即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2019-06-29 07:2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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