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后,需不需要再次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定要书面的吗?若未签订,公司应如何赔偿呢?A可不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向公司追述赔偿?

内蒙古 - 呼和浩特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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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只需提前三天辞职就是合法的,时间一到可以走人,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如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你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再要回来就是了。

2019-06-28 14:28: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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