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过期一个月了,公司说后面马上要从上海搬迁到外地了,同我续签的话,要到外地工作,我不同意去外地工作没有签合同,但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又继续工作了一个月。请问这是不是算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想着方法希望我自动离开,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我离开公司,还能拿到补偿金吗?(后面履行合同地点变更)?或者我该怎么做,才对自己有利呢?

辽宁 - 大连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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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 大连

由于你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2月到期后就没有再续签劳动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因此,你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支付你11个月的二倍的工资。你与公司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随时解除,公司要求解除时,需要按照你已经工作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而现在是你主动提出的,无法要求公司支付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2019-06-18 07:5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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