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八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 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因此,虽然你已经办了喜酒(民俗中的订婚),但由于还没办结婚证,就不能称其为结婚,你们之间的关系也就不受法律保护。岳父母不同意你们结婚,这对你们两人来说都是一种考验,可以用行动去说服或感化他们,同意你们的爱情选择;或根据《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的规定,走自己恋爱婚姻的道路。如果屈从于他们的意见,你们将可能劳燕分飞,从此各奔东西。何去何从,慎重斟酌。
2019-06-14 23:1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