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几年前借给了别人一笔钱,当时也和对方立下了借据,并且双方都盖章签了字,各留一份,但后来我哥手里的借据遗失了,对方就不承认借钱的事,但是我哥手里有一份当时对方借钱时的录音,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江苏 - 南通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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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 南通

查证属实的,录音笔的录音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19-06-13 06:51: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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