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销售人员,去年11月进入公司,在应聘该公司时候无任何书面文字形式说明这个问题,这是隶属克扣薪水的做法吗?鉴于这种情况该要怎样用劳动合同法来拿回隶属自己的薪水和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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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表应当有用人提供,至于提成账单应当由用人单位保存的,也能够主张由用人单位提供。《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两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薪水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人薪水发放花名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资料;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聘请“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职责。

2019-05-23 15:13: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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