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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精研顾问团
地区:山东 - 淄博
我国刑法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所以,如果您如果没有将挪用的公款用于经营性活动,并且能在三月个内返还,那么您不够构成犯罪。若果您已经构成犯罪,自首、立功、及时返还公款等都可以帮您减轻处罚。建议您将您的情况详细与律师沟通,以便律师帮您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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