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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指挥顾问
地区:山西 - 大同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不一定逮捕,也可能会改变为监视居住。根据刑诉规则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据此,你的情况符合第五项规定,可以办理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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