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之前在市里的环保局上班,主要负责检查市内的绿化和卫生清洁工作,因为工作期间玩忽职守现在被检察院立案,已经帮他办理了取保候审快到期了,他会不会被警察逮捕啊?

山西 - 大同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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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指挥顾问

地区:山西 - 大同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不一定逮捕,也可能会改变为监视居住。根据刑诉规则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据此,你的情况符合第五项规定,可以办理监视居住。

2019-04-11 20:27: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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