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01年1月9日入职甲公司,担任该公司销售员工作,劳动合同期限至2003年1月8日。在职期间,甲公司没有为A某缴纳社会保险,由于对甲公司的这种做法不满,A准备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不想再和甲公司继续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在工作期间,A业绩突出,在年终的时候,奖励了一笔年终奖,现在合同到期了,A不在甲公司干了,但是就是A和甲公司因为社会保险问题产生了矛盾,现在甲公司也不把年终奖发给A,A现在该怎么办,才能让公司赔偿呢?

陕西 - 汉中 涨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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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维权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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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赔偿损失。第
二,关于年终奖,年终奖属于奖金,应该算作是工资的一种,但是对于年终奖是否应该发放、应该如何发放、数额是多少等等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都是由单位的内部文件以及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是其他的年终奖发放协议来确定的。所以如果您和单位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发放年终奖的条件、数额等具体情况的,您可以要求单位发放相应的年终奖。因为年终奖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盈利情况以及您的工作情况是否达到了全额发放年终奖的标准。所以是否能够要求全额发放年终奖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2019-04-01 09:34: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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