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诽谤攻击原告并拿花圈堵门我以侵犯名誉权立案,申请精神赔偿三万元和经济损失六千元,误工费交通费等开资需要另一方承受赔偿,请问能否立案被支持?

黑龙江 - 哈尔滨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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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诽谤攻击原告并拿花圈堵门我以侵犯名誉权立案,申请精神赔偿三万元和经济损失六千元,误工费交通费等开资需要另一方承受赔偿,请问能否立案被支持?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限定,自然人下列人格权利遭到违法侵害,向人民法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侵权为因向人民法院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019-03-08 07:04: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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