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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不正竞争行为有哪些?
解析: 首先,充分契合当事人身份,律师作为法律专业领域的专业人才,拥有丰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累积。 然而,部分律师却可能滥用这种独特的职业优势,如借助于在业内发展出的广泛人际关系网路、掌握的敏感内部信息等方面,进行不当的市场竞争活动。 此举不符合职业伦理规范,同时也会对其他竞争对手产生负面影响,损害其合法利益。 其次,针对他人的商业机密侵害问题,商业机密是指那些尚未公开发表且能够给权利人创造经济收益,具备实践应用价值,且经过权利人主动采取保密措施的科技文献和经营策略信息。 部分律师就有可能通过盗取、利诱等多种手段非法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从而占据竞争优势。 这一违法行为对他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严重侵犯,必须依据相关法律予以严肃处理。 再次,以恶意诽谤竞争对手的方式展开竞争,部分律师可能因为试图排挤竞争对手而采取恶意诽谤的手段。 他们可能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传播未经证实的谣言,甚至在公开场合发表缺乏事实依据的言论,以达到污损竞争对手声誉和形象的目的。 这样的行为无疑违背了公平竞争的法则,更可能破坏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运营。 此外,涉及到垄断协议的问题,垄断协议泛指由两个或更多的经营者共同达成的规定、决定或是其他形式的共同行动,以实现限制企业间竞争行为。 而律师作为商业主体之一,极有可能参与到此类协议中,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成长空间。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而且还破坏了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 最后,关于虚假宣传的问题,虚假宣传是指商家使用广告或者其他推广手段,对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特点、使用途径、厂商、有效性期限、原产地、销售状况、曾获得奖项和运行成果等进行虚伪宣传或者误导性宣传。 部分律师可能会通过制造虚假宣传来吸引大量客户,比如过分夸大自身业务能力,编造辉煌的成功案例等。 这种行为显然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而且对客户的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反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解析: (1)在我们讨论的主题中,行为的实施者主要聚焦于各个行业领域内从事商品销售以及营利性质服务的各类法人机构、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从业者等。 在此语境下,我们所提及的“经营者”,并不是单纯地指具备任何特定法律地位或执业资质的商业主体,而是强调他们实际投入到经营活动中的角色定位。 同时,这也包括了一般的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当然也涵盖了诸如非法经营者以及政府及其下属部门这样的特殊对象。 (2)在整个分析过程中,我们必须明确地指出,存在一种被称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行径,这种行为是引发整个问题的主要因素之一。 (3)在受到不正当竞争侵扰的过程中,许多其他合法经营的商业主体,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实质性的损害。 (4)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这些行为的执行者,即经营者们,存在明显的主观上的过失或者误解,从而导致了对他人的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低价不正竞争的处罚
解析: 对于那些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或个人来说,其所可能遭遇的惩罚包括勒令立即终止其违规行为、剥夺全部非法盈利、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以及吊销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制裁措施。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采用了不合乎合法性要求或是违反公然认可的行业标准及商业道德准则的策略和做法,与其他竞争者展开竞争。 据现行法律规定,当经营者因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对受害者的利益造成损害时,有义务承担起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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