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回复
施工单位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方式是什么
施工单位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两种法定方式。 第1种方式是和发包人协商将工程折价。施工单位和发包人能就建设工程折价达成统一协议,用折价款优先偿还建设工程价款。此方式要双方平等自愿地协商,达成的折价协议不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不然其他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 第2种方式是申请法院依法拍卖。要是施工单位和发包人无法就工程折价达成协议,施工单位可向法院申请拍卖建设工程,就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申请时,施工单位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优先受偿的金额和事实依据等,法院会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会裁定拍卖工程。 另外,行使优先受偿权要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还有,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不能对抗买受人。施工单位在行使权利时,一定要留意这些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若遇到问题,可咨询专业人士。 ...
招标完成后可不可以分项签合同
1、招标结束后能不能分项签合同,得看实际情况。要是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里明确说了合同的签订方式,并且允许分项签合同,那按规定来,分项签合同是没问题的,是合法的。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招标项目包含好几个能独立实施和管理的子项目时,分项签合同能让项目各部分的管理和监督更灵活。 2、要是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要求签整体合同,招标人却擅自分项签合同,那就违反规定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和中标人得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签书面合同,不能再另外签和合同实质内容不一样的协议。随便分项签合同可能会被认为是对合同实质内容的违背,破坏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和严肃,可能会被要求改正,甚至还会被罚款。 总之,招标完成后能不能分项签合同,主要看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是怎么约定的。要是有疑问,最好找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或者问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
工期延期是否给费用
工期延期后费用给不给,得结合实际情况来定。下面就不同原因导致的工期延期,说说费用支付的事儿。 要是发包方的问题造成工期延期,像没按约定给施工场地、没及时交付图纸、没按时付工程进度款等,按照《民法典》,发包方得赔偿承包方的损失,像人员窝工费、设备闲置费这些增加的费用都得给。承包方有权利找发包方要这笔钱。所以发包方在项目里得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赔偿麻烦。 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像自然灾害、战争这类情况让工期延期,按照公平原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一般来说发包方不用额外给费用,但可能会同意把工期往后顺延。这种时候双方都得做好自己的应对措施,减少损失。 要是承包方自己的原因导致工期延期,比如施工安排没做好、人员不够等,承包方不但不能找发包方要额外费用,还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发包方因为工期延误产生的损失,像发包方的额外支出或者预期收益损失等。所以承包方得好好组织施工,避免出现自身原因的延误。 要是第三方原因,比如供应商没按时供货,就得看合同咋约定的。如果合同说发包方负责协调第三方问题,那发包方可能要给承包方相关费用;要是约定承包方负责,费用就得承包方自己担。签合同的时候双方就得把第三方问题的责任和费用明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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