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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云龙区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主任律师 | 办过大案
简历:沈园律师,现任江苏庆普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全日制法学本科毕业,拥有5年多的执业经验,擅长建设工程、婚姻家事、民间借贷、人身伤害、劳动工伤等民商事案件。 沈律师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方案。并且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秉承“一诺千金、不负所托”的理念,只要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必定把当事人的事情当做自家的事情来办,以赤诚之心全力以赴,不负委托人的殷殷期盼!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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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建设工程纠纷 公司经营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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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徐州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主任律师 | 办过大案
简历:江苏海京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江苏省徐州市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精通民商事案件办理,刑事辩护。为人乐观、认真负责、正直,为法律事业服务终身。 更多 >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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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阳律师铜山区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主任律师 | 办过大案
简历:刘阳律师,男,中共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任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党支部书记,徐州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主任,具有23年法律服务经验,具备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也参与过多起本地有影响的刑事案件辩护,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尤其擅长企业的业务谈判、常规诉讼、风险控制等。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在法律专业方面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秉承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为每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13805204191,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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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建设工程纠纷 刑事辩护 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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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徐州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主任律师 | 有顾问单位经验
简历:擅长建设工程、婚姻家庭等民事争议解决,企业法律顾问,投融资法律尽调、企业合规及虚拟财产维权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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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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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宇杰律师云龙区 当前在线
优势: 高学历 | 有顾问单位经验 | 丰富的专业经验
简历:裴宇杰律师,现任江苏金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律师行业至今已有5年。拥有较强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损害赔偿、婚姻家事、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及刑事辩护。先后在法院及公安系统实习,熟知司法机关工作流程。裴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明确、公开、严格的法律程序,是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社会法治得以施行的最主要保障。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面对难以解决的困难,用认真,严谨,细致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合法的法律服务以及合理建议,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18360577226,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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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债权债务 合同事务 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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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徐州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主任律师 | 办过大案
简历: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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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刑事辩护 合同事务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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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哪些情形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解析: 公司在特定情况下享有收购自身股份的权利: 1.为了削减或者调整公司的注册资本额;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相关企业实施并购,实现资源整合和业务拓展; 3.遵照相关法规和章程规定,将一定比例的股份作为奖励方案,发放予本公司的员工; 4.倘若股东对于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关于公司进行合并或是分立等重大决策存在不同意见或者疑虑,他们也有权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按照特定程序收购他们所持有的股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公司是否有权反对其他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公司有权拒绝被收购。 然而,若满足以下几项先决条件,则强制性收购将会启动: 首先,如股份公司因股份转让而引发控股权转换,这样的转变可能影响到该公司的日常运营及战略规划,这对于小股东来说将造成负面效应; 其次,那些占据着大量股份的大股东手中所掌握的,实际上具有掌控企业命运的价值。因此,这些股份的权益不仅仅应该归属于持股的大股东,更应当视为整个公司所有股东的共同财富。 法律依据: 《公司收购法》第三条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处理结果是合并处理是什么意思?
你好,具体是什么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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