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离职,13年了,突然说账有问题,需要负责吗?
[律师回复] 从法律与财务规范角度来看,即使出纳已离职13年,若原任职期间的账务确实存在问题,仍有可能被追责,但需结合问题性质、证据是否充分、是否完成交接、追溯时效等因素综合判断:
可能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
1.
未依法完成工作交接
若当年离职时未按《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完成交接(如未编制交接清单、未核对账实、未签字确认),一旦后续发现账务问题,原出纳可能被认定为责任主体。
2.
账务问题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
如涉及伪造、隐匿、故意销毁凭证、贪污挪用资金等行为,属于刑事或行政责任范畴,追诉时效较长甚至无时效限制,13年后仍可能被追责。
3.
问题凭证确由你经办且存在明显错误
若公司能提供确凿证据(如签字凭证、银行对账单、审计报告)证明某笔错误发生于你任职期间,且你无合理解释或证据反驳,仍可能被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