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 找律师 > 江苏律师 > 南京律师 > 南京强制措施律师
  • 南京强制措施律师-葛永华律师
    北京市万商天勤(南京)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47号国金中心办公楼一期31层
    0.0
    帮助人数:78
    180-5205-6677
    更多> #律师简介:现就业于万商天勤(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民商事诉讼,经济案件刑事辩护,非诉商务谈判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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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强制措施律师-孔非律师
    江苏同与泽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276号-1号
    5.0
    帮助人数:414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76-2603-1202
    更多> #律师简介:孔非律师,现任江苏同与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1年执业至今,期间曾担任过某大型集团公司法务部负责人,对公司经营风险具有深刻理解,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务经验,擅长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公司股权及相关刑事风险等诉讼与非诉业务孔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孔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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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强制措施律师-唐赛郎律师
    江苏马健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石狮路10号绿地云都会11层433室
    0.0
    帮助人数:144
    137-7064-8850
    更多> #律师简介:唐律师毕业于东南大学,具备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业务经验,致力于刑事辩护专业领域,工作认真负责,逻辑清晰,思维缜密,以提供有效的刑事辩护为宗旨和导向。秉持“高效、专业、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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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强制措施律师-邹金俊律师
    江苏鸿创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证大喜马拉雅G座706
    0.0
    帮助人数:3517
    #律师标签: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3-4783-8593
    更多> #律师简介:邹金俊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系江苏鸿创律师事务所主任。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房产纠纷等领域。努力实现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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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强制措施律师-朱玉利律师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22层
    5.0

    来自32人评价

    帮助人数:4882
    #律师标签: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158-5072-8161
    更多> #律师简介: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朱玉利律师有着优秀的执业道德和出色的专业水准,执业十年来办理案件若干起,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权衡各种利弊,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细心、诚恳、热情、专业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是南京市律师协会“百名刑辩律师”,多年的律师经验和不断钻研法律的精神是在一次次案件中取胜的关键因素,力争做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认真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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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强制措施律师-汪世龙律师
    上海靖予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浦口区)华创路68号景枫乐创中心B1栋12楼
    5.0
    帮助人数:326
    #律师标签:有团队,会外语
    139-0519-6185
    更多> #律师简介:上海靖予霖(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本所是南京唯一一家全所律师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汪世龙从业11年,只办刑事案件,曾服务于江苏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律师协会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财税法业务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2013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处理刑事等案件数百起。2016年始,汪世龙陆续收到多名当事人赠送锦旗。2018年1月,荣获律所嘉奖。2020年6月,汪世龙被南京律协评为2019年度优质刑事业务奖(南京当时约8000名律师,获此殊荣者仅27人)。汪世龙多次受邀参加江苏广播财经频道“排忧热线”节目,担任节目嘉宾,为全省广大听众解答法律难题。2016年始,汪世龙陆续收到多名当事人赠送锦旗。2018年1月,荣获律所嘉奖。2020年6月,汪世龙被南京律协评为2019年度优质刑事业务奖(南京当时约8000名律师,获此殊荣者仅27人)。  汪世龙多次受邀参加江苏广播财经频道“排忧热线”节目,担任节目嘉宾,为全省广大听众解答法律难题。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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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强制措施律师-金昊律师团队律师
    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27号友谊广场a座2101室
    5.0

    来自99人评价

    帮助人数:1069
    #律师标签: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2-6260-8046
    更多> #律师简介:金昊律师团队立足南京,团队律师现任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有多条特色法律服务线,主要以公司法律顾问、专利代理、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及公司破产清算为主。金昊律师团队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方案。并且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团队目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团队宗旨为“恪尽职守,臻于至善”。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18262608046,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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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强制措施律师-彭青春律师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4a栋6楼
    5.0

    来自86人评价

    帮助人数:6854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2-6262-0181
    更多> #律师简介:彭青春律师,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经济案件等诉讼案件以及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敏捷的法律思维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合理节约委托人诉讼成本,侧重于为委托人提供务实、节约,效率的解决方案,始终以维护及寻求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更大化为唯一宗旨,为不同情形的委托人提出个性化解决方案并达到诉讼目的,通过细致、高效、勤勉的工作,获得了委托人的一致信赖及好评。咨询电话:1826262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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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强制措施律师-周娅婷律师
    江苏拓禾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建邺区烽火科技大厦B座23楼
    5.0

    来自46人评价

    帮助人数:624
    151-0516-3406
    更多> #律师简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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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强制措施律师-叶清风律师
    江苏华才律师事务所 南京
    0.0
    帮助人数:322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180-2150-9778
    更多> #律师简介:江苏华才律所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叶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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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机从警方处取回后,一般情况下可以使用。但具体是否能使用,取决于手机在拘留期间是否被警方作为证据扣留或进行了相关调查。建议取回手机后仔细检查手机功能及数据,如有问题,可咨询专业人士。 #刑事辩护 1125次阅读
  • 单纯的瘀斑和红肿不一定构成轻微伤害,但你有权要求加害方赔偿医疗费用。伤害程度需由法医学专家或司法鉴定机构评估。若属轻微伤害,通常不需承担刑事拘留责任,但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和民事赔偿。 #刑事辩护 804次阅读
  • 若接到法院传票却未出庭,后果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若连续两次以上合法传唤仍不到庭且无可抗因素,可予以拘传。此外,若未提出任何申诉意见,判决结果可想而知。法院有权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若期限过后仍未到庭,即视为已送达。请务必认真对待法院传票,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刑事辩护 1161次阅读
  • 如果需要传唤违反法律且可能妨碍调查的嫌疑分子,需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通知。被传唤者若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躲避,可依法实施强制传唤。员工需配合执行合法手续的。 #刑事辩护 1490次阅读
  • 在某些情况下,公安机关民警需前往犯罪嫌疑人住所执行传唤,需出示工作证和传唤证,且至少两人同行以确保公正。如需检查家中物品或人员,应出示检查证。检查结束后,见证人和被检查者需签署确认书,确保执法真实准确。 #刑事辩护 1291次阅读
  • 传唤是司法机构要求诉讼参与者在指定时间地点出席审判的措施。其期限通常不超过十二小时。若案件严重或复杂,需采用拘留等强制措施,须经主管经理审批,方可延长至二十四小时。但不应以连续传唤代替拘押。 #刑事辩护 1055次阅读
  • 羁押是执行逮捕或拘留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扣留或拘禁的状态,非独立强制手段。羁押期限在侦查阶段不得超过两个月,审判阶段不得超过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但须经法院裁决。侦查阶段每次延长最长两个月,仅一次;审判阶段每次最长两个月,最多三次(除第三审一次)。案件重审时,羁押期限重新计算。 #刑事辩护 949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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