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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宅基地律师-刘洋律师
    江苏无妄律师事务所 南京南站六朝路1号金轮星立方广场
    5.0
    帮助人数:6524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186-5206-9985
    更多> #律师简介:刘洋,江苏无妄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在职研究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备中国证券业人员从业资格,曾获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优秀志愿律师,所参与案件曾被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官网报道,执业以来经办大量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案件,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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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农村建房,需持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并需取得政府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划许可、用地许可和施工许可等证件。如涉及耕地转用,还需遵循相关法规完成土地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 #征地拆迁 1102次阅读
  • 我国农村宅基地通常归集体或国家所有,个人不得私自转让或租赁。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上的房屋可在特定条件下转让或租赁给个人。一旦房屋转让或租赁,当事人将失去再次申请宅基地的资格。 #征地拆迁 965次阅读
  • 请注意,用益物权不适用于动产,只涉及不动产,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等。用益物权是在他人财产上设定的一种有限制的权利,允许特定范围内使用和收益。除上述外,还包括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征地拆迁 836次阅读
  • 农村居民面临宅基地权属纠纷时,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申请处理。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10个工作日内送达副本,30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意见。不予受理需书面告知原因。乡镇政府未受理可向县级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受理机构可调解或依法处理。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征地拆迁 932次阅读
  • 法律层面不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随意转让。但在特定条件下,如经集体经济组织审批、双方均为本村村民、或转让人户籍已迁离或属“一户多宅”情况,可允许转让。对于仅“一户一宅”的情况,需明确不再申请新宅基地,并提供住房保障证明材料,如家庭联名居住等。 #征地拆迁 932次阅读
  • 村民身份及其待遇不因户口迁移变动,但土地和房屋权益仅限使用权。宅基地为福利性质,原则上不可继承,但上建房屋可继承。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相关,具有福利性和长期性。申请人须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长期居住。宅基地仅限内部成员按法规使用,与户口迁移无关。购房不影响原宅基地权益。 #征地拆迁 871次阅读
  • 离乡别井的女性,其农业户口迁移后,能否继承家乡的宅基地房产?关键在于户籍归属,而非性别。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归房屋所有者。户口迁出后,女性失去对祖传房屋所附宅基地的继承权。 #征地拆迁 1119次阅读
  •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遭遇违法拆除行为,老百姓只需要初步举证,人民法院对于立案不应刁难。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临时指挥部不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以组建其的行政机关繁昌县人民政府为被告。 详细案情>

  • 代理方: 原告 结果: 胜诉
    我的价值:繁昌县行政执法局、繁昌县城建委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对作为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权利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行政机关应当仔细收集证据、认真查清事实,然繁昌县行政执法局、繁昌县城建委对案涉建筑物、构筑物的面积、座落、所有权人、建设时间、是否在规划区内等关键事实未予查实的情况下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系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繁昌县行政执法局、繁昌县城建委的行政行为明显违法。 详细案情>

  • 代理方:原告 结果:胜诉
    我的价值:维护部队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是军队律师的“天职”,军人军属的利益就是军队的利益,军队的利益就是国家的利益。当部队和军人军属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军队律师必须挺身而出,为此而战。要按照“打仗”的标准来维权,认真分析判断情况,正确定下维权决心,明确思路、方法和步骤,宏观谋划,细致实施,胜利必将离你越来越近!当然,作为律师我们必须熟练掌握手中的法律“武器”,把武艺练精,让对手折服! 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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