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温邻君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证据组织能力。面对被告“实际发明人为案外人”的抗辩,温律师精准锁定职务发明的核心要件,全面梳理黄某甲的岗位职责、绩效考核及往来邮件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涉案技术与原告研发任务的高度相关性。同时,温律师巧妙引入黄某甲职务侵占的刑事判决作为辅助证据,揭露其利用职务便利转移公司技术的客观事实,有力反驳了被告的无理主张。庭审中,温律师逻辑严密,成功说服最高法二审法院认定职务发明事实,最终赢得胜诉,切实维护了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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