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X。
委托代理人李*,四川雁南飞律师*务所律师。
被告罗X。
本院审理原告张X诉被告罗X离婚后*产分割纠纷一案过程*,原告张X于2014年6月12日向*院提出撤诉申*。
本院认为,原告张X的申*符*有***规定,据此,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告张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50元,本院决定免交。
审判员 苏XX
书记员 杨XX
其他损害赔偿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07-13 16:00:00
审理法院: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