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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与罗X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X。

委托代理人李*,四川雁南飞律师*务所律师。

被告罗X。

本院审理原告张X诉被告罗X离婚后*产分割纠纷一案过程*,原告张X于2014年6月12日向*院提出撤诉申*。

本院认为,原告张X的申*符*有***规定,据此,依照《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告张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50元,本院决定免交。

审判员  苏XX

书记员  杨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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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07-13 16:00:00

审理法院: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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