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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与郭XX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仁化县人民法院

原告张XX,男,汉族,1964年5月12日出生,住广东省仁化县。

委托代理人李XX,广东粤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直双,广东粤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XX,男,汉族,1962年3月4日出生,住广东省翁源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XX诉被告郭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XX于2014年2月12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原告自愿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

代理审判员  周远平

书 记 员  张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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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02/17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仁化县人民法院

标      的:275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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