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祖XX,女,1984年9月6日出生。
原告陈XX,男,1953年2月21日出生。
原告陈XX,男,2008年3月27日出生。
三原告委托代理人李建成,北京XX律师。
被告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医院,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西XX。
法定代表人徐X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XX,男,1965年6月16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冯XX,女,1982年4月6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祖XX、陈XX、陈XX与被告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祖XX、陈XX、陈X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祖XX、陈XX、陈XX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韩文川
书记员 张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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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04/07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