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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丨北京刘婉律师助力员工胜诉,二审维持原判获赔299.8万元

刘婉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被判支付员工近300万元工资损失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

案情介绍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工资损失赔偿纠纷。当事人杨X于2016年1月入职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特*联公司”),担任人力资源总监,月工资标准为95000元

2017年12月8日,公司向杨X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列明五大“严重违纪”事由,包括:拒不执行考勤打卡制度、骗取公司237500元、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公司损失71969.51元、多次拒绝公司工作安排、长期无正当理由脱岗等。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单方面解除与杨X的劳动关系。

杨X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遂委托律师启动维权程序。

办案经过

第一阶段:确认违法解除、继续履行劳动关系

杨X先后经历西城区劳动仲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乃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

在这一阶段,核心争议在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刘婉律师团队系统梳理了以下关键证据:

  • 入职工作通知书及邮件往来:证明237500元系公司承诺的入职补偿(2.5个月工资),而非“骗取”;

  • 银行工资发放记录及建行调查回函:证明工资发放流程中,杨X持有的“主管盾”仅在超200万元时需审批,下属崔**私自转账与杨X无关;

  • 公司APP具备考勤功能:反驳公司关于“不打卡、长期脱岗”的主张;

  • 录音及邮件:证明公司在2017年10月曾主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未果,后续对杨X的安排缺乏合理性,存在刻意严苛。

法院最终认定:公司所列解除事由均不能成立,构成实体性违法解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7日作出终审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关系,杨X无需返还237500元,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及未休年假工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随后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第二阶段:追索违法解除期间的工资损失

在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继续履行的基础上,杨X向通州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7年12月9日(解除日次日)至2020年7月27日(二审判决生效日)期间的工资损失,合计XXX.75元

仲裁委支持了杨X的请求。公司不服,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明确裁判规则: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决定因实体违法而被撤销的,应按劳动者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仲裁及诉讼期间的工资。杨X月工资95000元,公司应全额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损失。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结果

二审(终审)判决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已被生效判决认定为实体性违法

  • 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支付仲裁及诉讼期间的工资;

  • 杨X月工资标准为95000元,一审判决公司支付2017年12月9日至2020年7月27日期间工资XXX.75元,于法有据;

  • 公司主张劳动合同已到期、不应支付该期间工资,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杨X最终获赔近300万元工资损失,公司全面败诉。

刘婉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价值

  1. 证据体系构建扎实:从入职承诺、邮件往来、银行回函到考勤制度,完整形成证据链,逐一击破公司五大解除理由;

  2. 法律定性精准:成功推动法院认定公司解除为“实体性违法”,为后续追索工资损失奠定基础;

  3. 程序全面覆盖:从仲裁、一审、二审到再审审查及第二次仲裁、一审、二审,全程代理,稳守胜果;

  4. 裁判规则确立:本案明确了“违法解除后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仲裁诉讼期间工资”的裁判规则,对同类案件具有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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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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