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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销售商诉生产企业返还被员工挪用的预付货款纠纷,获全额支持及违约金

案件详情:

原告系被告某品牌的销售商,双方约定原告在被告公司开立内部账户并预存资金,每次订货后由被告从账户余额中扣除相应货款。原告分别于某年9月、某年10月向被告账户预存合计10万元。后原告发现,被告公司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原告账户内货款共计56,990.8元。事发后,被告曾于某年6月书面承诺恢复原告账户余额,但始终未履行。

原告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被挪用的预付货款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

案件总结:

某省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通过预存资金、逐次扣款方式建立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员工挪用客户账户资金,被告未能及时恢复账户余额,已构成违约,应对纠纷承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

被告向原告返还预付货款56,990.8元;

被告支付暂计至某年5月10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4,174元,之后以货款本金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律师价值:

本案中,律师在被告缺席、无直接对抗证据的情况下,通过系统梳理双方交易习惯、付款凭证、被告出具的书面承诺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成功说服法院在被告放弃答辩权利的情况下直接采信原告主张。律师精准计算了违约金起算点及标准,并主动放弃不足部分以提高诉讼效率,最终为客户争取到全额货款及违约金的胜诉判决,有效维护了销售商在预付货款交易模式下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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