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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与某健身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案例标题

张X与某健身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张X在某健身公司办理健身卡并接受私教一对一指导。在健身过程中,
原告按教练要求进行高强度训练,后因教练改变训练计划增加新动作,原告在完成该动作时膝盖受伤,
经医院诊断为左膝髌骨撕脱骨折、左膝关节损伤及韧带断裂等。原告认为被告未尽到安全指导和保护义务,
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
住宿费等共计四万余元。被告辩称原告系自身操作不当导致受伤,且擅自转院造成过度治疗仅愿意支付慰问金。


审批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向原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
交通费、鉴定费、住宿费共计人民币两万余元,款项赔偿完毕后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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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6-04-30 16:00:00

审理法院: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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