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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身亡≠债销!继承人继承遗产就要还债,北京法院明确裁判

案情简介(约500字)

原告程X曾借款20万元给张X,张X到期未还。程X起诉后,顺义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张X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进入执行后,仅执行回款5100元,因张X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

后张X所在村庄拆迁,张X作为被安置人,享有拆迁补偿款及安置面积。2022年张X去世,其母亲赵X、儿子小X实际继承并分割了张X的拆迁利益。

程X得知后,以“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起诉,要求赵X、小X在继承张X遗产范围内偿还剩余欠款19976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利息。

被告赵X辩称:房屋是自己所建,拆迁款与张X无关,且已与张X签协议分割完毕,不同意还债。被告小X表示自愿放弃继承,不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焦点:

1. 张X是否享有拆迁利益(遗产);

2. 继承人是否实际继承遗产;

3.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签订的分家协议能否对抗债权人;

4. 继承人应否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三、办案经过(约650字)

原告委托律师代理本案,律师确定核心办案思路:先锁定遗产,再否定恶意避债协议,最终要求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担责。

1. 固定基础债权

提交前案生效判决书、执行终本裁定、发放案款记录,证明张X欠付本金利息合法有效、未清偿完毕。

2. 调取并固定遗产证据

调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安置人员名单、认购单、选房单,证明张X系被安置人,享有补偿款及安置面积,属于张X遗产。

3. 证明继承人实际占有、继承遗产

证明赵X、小X实际使用张X安置面积购房、领取并分割拆迁款,属于继承遗产的行为。

4. 有力抗辩“恶意分家协议无效”

针对被告提交的母子分家协议,律师提出:

- 协议签订于执行终本、张X被列为失信人之后;

- 张X明知对原告负有债务,仍与家人低价处分拆迁利益,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

- 该协议已被多份生效判决认定对债权人不生效,不能对抗本案原告。

5. 针对放弃继承、已替还款等抗辩逐一驳斥

- 小X虽口头放弃继承,但实际使用安置面积购房,视为接受继承;

- 赵X主张已替张X还款、已分割完毕,无充分有效证据支持,且不能对抗债权人。

庭审中,律师完整呈现“债权合法—有遗产—继承人已继承—避债协议无效—应在继承范围内清偿”的逻辑链,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四、判决结果(约250字)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1. 被告赵X、小X于继承张X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给付原告欠款199760元及相应利息;

2. 驳回原告关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诉讼请求;

3. 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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