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聂某某涉嫌袭警案(免除处罚)
一、基本案情
聂某某酒后到KTV帮朋友处理纠纷,发生斗殴,民警来到现场后,聂某某与民警发生冲突,被公安机关与袭警罪立案并移送审查起诉,后被起诉至法院,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8个月有期徒刑,且不适用缓刑。
二、办案经过
孙律师接受聂XX家属委托担任本案辩护人,阅卷并分析案件证据后,一审庭审中孙律师向合议庭提出下列:1.本案部分证人系殴斗对方当事人,证言不具有真实性;2.检察机关认定案件事实错误;3.根据客观证据显示,聂某某只是手推民警,并未殴打民警;4.聂某某并未造成民警伤情;5,依法应对聂某某判处缓刑或免除刑事处罚。
三、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采纳孙律师的辩护建议,开庭后对聂某某取保候审,最终对聂某某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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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4/08/28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