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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以租赁物有瑕疵为由拒付租金怎么办?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承租人以租赁物有瑕疵为由拒付租金怎么办?

  案号:(2021)云0103民初16347号

  审理法院: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反诉被告):李XX,男,1974年2月18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婧婧,上海市XX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上海市XX实习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反诉原告):高X,男,1984年1月13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浠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云南XX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X,云南XX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承包原告的厂房及设备进行生产,约定了每年向原告支付承包费。但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承包费,被告都不予支付。

  办案经过

  本案双方原为合作,签订《合作协议》,后改为承包经营,签订《厂房使用协议》。对方以承包经营的设备存在问题为由拒不支付承包经营费,原告一方多次催讨无果。原告律师通过到承包场地实地拍摄取证,证实对方一直在使用承包设备进行生产。同时,经过分析,以租赁设备的法律关系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租金。对方辩称双方系合作关系,应先就合作进行结算。后又以设备存在故障为由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原告坚持履行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租金。

  案件结果

  经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双方的合同,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认为: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厂房使用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恪守履行。被告在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经原告催告仍不履行支付义务,已经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关于被告提出原告未交付厂房、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主体不适格等抗辩,综合全案证据认为,双方在长期、多次的协商中,被告均未提出过上述抗辩,现被告也无证据对该抗辩理由予以证明,本院对被告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对被告要求解除《厂房使用协议》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双方应继续履行《厂房使用协议》。

  审判人员  李XX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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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05/23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标      的:10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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