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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220余万,精细化辩护获缓刑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委托人系无锡某上市公司国内区域销售员,工作过程中,因与销售部负责人合谋虚构第三方公司提供居间服务,从而向本公司申请居间服务费用并非法占有,二人先后骗取公司“居间佣金”220余万,后用于家庭消费、吃请招待等消费。案发后,该二人被抓获并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该业务员家属通过网上检索相关成功案例来到我所并办理委托,希望我所刑事业务部律师提供全程法律帮助,代为出庭辩护。

  律师工作

  接受委托后,笔者第一时间联系承办警官提出会见申请,经允许后与其本人见面,就案发前的事情经过、居间公司详情、笔录制作细节等情况一一核实,后就委托人提出的法律疑问作出解答,经过初步分析,笔者认为本案取保候审的空间很大,告知委托人积极配合,静待消息。

  会见结束后,经与承办警官初步沟通,笔者向办案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详细论述委托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大小,并据此提出对其不必继续适用羁押强制措施的必要,后办案机关依法采纳律师建议,对委托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笔者在充分阅卷之后向承办检察官递交了法律意见书,从公司职位体系、涉案业务具体流程、涉案款项申报要求、所得款项分配及支出等多方面综合分析,认为委托人在共同犯罪中仅起到帮助作用,应依法认定为从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笔者从证据角度出发,对于侦查机关已认定的金额提出异议,认为其中部分金额尚无充足证据能够认定为涉案金额,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该笔金额应当依法予以扣减。

  办理结果

  检察院部分采纳律师建议,对委托人依法认定为从犯,从轻、减轻处罚,认罪认罚阶段,考虑到涉案金额已全部退赔到位,并获得了受害公司谅解,故对委托人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笔者于开庭前协助委托人取得了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接收进行社区矫正的相关意见,至此判断本案当事人适用缓刑基本不存在问题。后经法院开庭审判,毫不意外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即律师当庭提出的辩护意见,对委托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至此,本案辩护工作全部结束,委托人本人及家属心里的石头终于可以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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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10/13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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