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案件情况简述:
2018年1月25日21时47分,张X和朋友在KTV醉酒后与人发生口角进而发生殴打,致使对方二人轻微伤。2018年2月2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7月被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其本人属于累犯,加之有确切证据证实其殴打他人,在此情况下2019年2月被法院判决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本律师充分了解案情后,本律师去会见了被告人张X,因其在前期口供未承认自己实施犯罪行为,本律师考虑到被告人是累犯,如一直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很有可能会重判,从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出发,劝说被告人张X当庭认罪,以取得法院轻判。即使是法援案,也要认真对待。累犯并不可怕,最主要找准切入点,用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去说服被告人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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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07/02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