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人民法院
一、案件情况
原告借款20万元给被告,被告陆续还款13万元,后还剩7万未还,出具了一张7万元的借条给原告。在原告多次 索要后,被告仍未还款,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二、判决结果
被告在判决生效日1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万元。并在立案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三、律师点评
借条写明还款日期的需要注意诉讼时效。
四、律师建议
借条上要写明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和地址,在借款人不归还借款的情况下方便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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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1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婺源县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