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审理的东*市某电子科技公**南京某进出口有*公**害外观设计*利**案中,原告东*市某电子科技公**请: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专利*为ZL202XXXX0416*的实用新型专利**品;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损失人民币100万*;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维权**人民币3万*;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南京某进出口公**辩称:1、涉案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护范*;2、涉案产品系基于*有*术;3、产品有*法*源;4、原告主张*偿金*过高。经*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认为:被告未经*案专利**的准许,以生产经*为目的,销售侵犯原告专利**产品,应*依法*担相**权*任。综合考虑原告的专利**别,被告侵权*为的性质、情节,原告所支*的合理维权**以及被诉侵权*品已出口销售等情况,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损失及合理维权**共计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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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12-07 16:00:00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标 的:100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