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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一方在疫情期间应如何离婚的实办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小X(化名),女,33岁汉族,江西南昌人,现居住在埃及。

    被告:刘X(化名),男,30岁,汉族,户籍: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现居住在北京市东城区。

    2016年3月,双方在邯郸市丛台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双方自由恋爱,婚后小X长期居住在国外,聚少离多。小X于2019年为工作原因而出国,后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至2021年仍不能回国。由于双方长期分离,感情渐淡,小X主动向刘X提出离婚。自此,双方走上了离婚的道路。

    小X因不熟悉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及诉讼的程序,而找到了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的朱立佳律师。下面朱律师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办案心得阐述如下。

    二、小X与牛郎如何离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方式

    1.协议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小X与刘X首先想到了协议离婚,简便快捷。但法律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由于小X无法回国,故双方不能协议离婚。

    2.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按此规定,小X和刘X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二)小X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朱律师虽然办理过多起涉外离婚案件,但仍不敢有丝毫大意,而应充分考虑本案涉及的以下法律问题。

    1.小X能否在国内提起离婚诉讼?应在国内哪个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按此规定,小X可以向刘X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因刘X的户籍地为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而居住在北京东城区,若刘X在北京市东城区居住满一年,则小X应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实践中,法院在受理案件时不会主动询问被告的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是否一致,一般以被告户籍地确定管辖法院。所以,朱律师建议小X向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2.涉外案件,与国内案件有何不同之处?小X应如何委托朱律师?

    在国内如当事人委托律师,需要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但是涉外案件较为特殊,特殊之处在于如何提交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按此规定,小X委托朱律师,需要提供由我国驻埃及的使领馆证明。实践中,使领馆在证明前,会要求当地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朱律师考虑到涉外案件的委托手续繁琐,并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了确保一次性办成,随即联系了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经了解,除了授权委托书需要办理使领馆认证外,还需要对起诉状及证据等材料进行认证。因此小X的文书及手续得以一次性办理成功。

    3.若刘X不同意离婚,法院是否能因双方分居两年多而一次性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按此规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才应判离婚。故对于小X因工作原因出国而与刘X分局两年的情形,法院不必然判决双方离婚。

    三、案件结果

    经多次往返法院,与法官沟通、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与埃及大使馆沟通,最终协助小X成功办理委托手续,帮助其与刘X在法院调解离婚。至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上述内容便是朱律师的实办案例,如果您有相关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朱律师。

    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朱立佳律师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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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26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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