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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到KTV消费,不慎摔倒,KTV有责任吗?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生日当天,杨XX和家人朋友,到“天赐情缘”KTV唱歌。当晚11时左右,由于包房仅有一个话筒发生故障,杨XX便向服务员索要,服务员告知话筒存放于一楼前台处,需要的话请自取。后杨XX起身下楼取话筒,在下楼过程中摔倒昏迷不醒。当晚家人便打120急救将杨XX送入当地人民医院检查,后告知转院治疗。

办案经过:杨XX缠着绷带找到律师,诉说这桩祸事,如果KTV服务员服务到位就避免了皮肉之苦。律师实地走访了这个KTV,发现楼梯坡势陡,台阶垂直间距较大,没有设置防滑垫,没有提示注意安全标语,没有有设置安全扶手。该楼梯有诸多违反安全管理的设置,是导致杨XX滚落的直接原因,律师当场拍照取证,作为庭审证据,期间受到了TKV工作人员的阻扰。


庭审结果:根据原、被告提交的楼梯照片和视频等证据及本院现场查看的情况来看,涉案楼梯踏步高度较高,未设置安全扶手和防滑垫,无疑增加了摔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险性,又未安排人员加强安全警示、引导,应当认定被告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原告作为成年人,应对自身安全的保护负有谨慎注意义务。本案中,原告明知自己在KTV饮酒唱歌,在上下楼梯时更应该关注路面状况而小心行走,因其自身疏忽大意,没有认真留意而失足摔伤,其自身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被

告的赔偿责任。根据双方过错情况,本院认定由被告承担2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负8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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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25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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