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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车辆事故致人损伤,该如何维权?

原告:吴X,男,汉族,住四川省XX人

被告:李X,女,系事故车辆机动车所有权人

被告:何X,男,系事故车辆机动车驾驶人

被告:XX公司,系劳务派遣接受单位

被告:四川XX公司,系派遣劳务单位

被告中国XX公司某县支公司,系事故车辆承保单位。


原告诉称:原告系四川XX公司派遣至事故地上班的派遣人员,2020年9月,原告乘坐何X驾驶车辆下班回家途中,车辆突然侧翻下60余米深沟,造成人员伤亡。原告经住院51天治疗后,经鉴定为捌级伤残,误工期18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逐诉之法院,请求判决57余万。


本院认为被告何X为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被告李X为事故车辆所有人,被告风电公司租用李X车辆并雇佣何X接送员工,与何X之间形成雇佣关系,从本案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等情况看,何X无证驾驶机动车,在接送工人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雇主风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何X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存在重大过错,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风电公司、何X、李X赔偿原告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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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06/27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

标      的:5745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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