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离婚

面对白血病孩子,父母都不要,抚养权怎么判?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面对白血病孩子,父母都不要怎么办?

  案情摘要:

  本案是王芳芳律师撰写,涉及的案例均依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不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请读者请勿对号入座。

  本案于2019年3月29日开庭审理。本人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与原告、被告一起到庭参加诉讼。现本案审理终结。

  案情简介:(简略)

  蔡XX和王XX结婚,同年11月生下一女王某花,2016年王某花检查出患有白血病,王XX指责蔡XX没有照看好孩子才导致生病。由此开始二人感情出现矛盾,双方也协议离婚多次,但因为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未能离婚。2019年1月,王XX起诉离婚。法庭调解中得知,双方都没有强烈的愿望要孩子抚养权,但实际上孩子一直都是由蔡XX和其父母照顾。在法院的劝说下,最终蔡XX同意抚养孩子。最终蔡XX与王XX在法院调解离婚:1、自愿解除婚姻关系。2、婚生女王某花由蔡XX抚养,王XX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费。3、婚后共同房产归蔡XX所有。

  律师分析:

  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均不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针对孩子抚养权,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由上可知,即便父母离婚,父母也应当对未成年子女尽到抚养义务。本案中孩子有白血病,父和母均应当承担其治疗期间的高额医疗费。本案中孩子虽然已经满两周岁,但是其日常生活均是由妈妈和外公外婆照顾,由妈妈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其他离婚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3/28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标      的:200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