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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征收补偿标准错误制定后被征收人如何维权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征收过程中,每个被征收人都想拿到合法合理的征收补偿。同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合法的征收补偿且保证被征收人在征收后生活水平不下降也是征收方的法定义务。但在过去的征收新闻中却能听到征收补偿不合理的情况。

    朱XX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在征收方下发的文件中,朱XX发现自己的房屋位于征收红线之内。且令其无法接受的是,在征收方提供的被征收房屋面积计算单中显示其房屋中不予补偿的面积比能够得到补偿的面积还要大。在找到XX拆迁律师后,其知道了原因并提起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在维权过程中,征收方对朱XX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随后在XX律师的帮助下,认定了本次强制拆除违法并提起了国家赔偿申请,但得到的结果并不能令人满意。之后再律师的帮助下朱XX向当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提起上诉,虚妄能挽回自己的损失。

    法院判决:

    一、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赔偿朱XX搬迁费1283.1元,过渡费按每平方5元的标准,每月计发641.55元,计发24个月,超过24个月,每月按每平方米5元标准的2倍即每平方米10元支付过渡费,每月计发1283.1元,支付至上诉人朱XX被安置之日止。

    二、变更“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为原告朱XX安置住宅141.141平方米”为“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为上诉人朱XX安置住宅161.08平方米”

    三、变更“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赔偿朱XX物品、装潢及附属物损失14149.6元”为“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赔偿上诉人朱XX物品、装潢及附属物损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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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8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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