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本案中,公司甲承包了乙公司的食堂,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每月应向乙公司支付营业额的10%作为管理费,并向乙公司交纳押金。合同期限结束,乙公司迟迟不退还押金,还拖欠甲公司营业额,迟迟不还。甲公司迫于无奈,决定委托律师起诉。
案件点评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但胜诉并不是起诉的最终目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才是。
了解案件情况后,我们通过追加乙公司股东作为被告,并申请保全财产,使得该公司股东无处逃避,与甲公司达成调解并履行。
律师建议
一、当事人决心提起诉讼前,建议先行向律师咨询,以便决定起诉的被告人选。例如在本案中,如果当事人自行起诉乙公司,拿到胜诉判决后,也难以执行到位;
二、限于当事人的身份,很难查询到被告方的财产信息,一旦打草惊蛇,对方转移财产,后期执行回款的难度就会剧增。但委托律师查询被告财产信息,并申请保全后,有财产在手,执行压力骤减,此时慌张的就是被告了;
三、诉讼过程中未必一定要通过判决,并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身权利。经过一审、二审以及财产拍卖,耗费的时间和精力都会延长,诉讼费用和律师代理费也会增加,财产也可能存在流拍的风险。因此,通过调解,尽快回款,也是明X的选择。
其他合同纠纷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03/25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