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敲诈勒索,刑期从十二年变更为五年
案情简介:
检察院指控,2017年期间,程X等人在南京市江宁区,在被害人债务已归还的情况下,仍以索要欠款为由采取言语威胁、恐吓等方式,向8名被害人索要钱款,累计200余万元。涉嫌敲诈勒索罪,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建议法院判处12年有期徒刑。
办案历程:
本案历时较长,从当事人被拘留到最后判决,经过两年时间。因为敲诈勒索罪,只要涉案金额40万元以上,就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本案的涉案金额200余万,数额较大,想从200余万降到40万元以下,难度很大。但是辩护人经过仔细审查,发现本案对于犯罪数额的计算存在很大问题,相关证据严重不足,因此,辩护人制定了非常明确的辩护思路,就是本案对于犯罪数额的计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检察机关指控本案的受害人有八名之多,对于每名受害人被敲诈勒索的数额计算也非常简单,就是根据受害人还款给被告人的数额减去被告人借款给受害人的数额,中间的差额就认定为犯罪金额。因为这八名受害人的情况各不相同,借钱的方式、还款的方式都存在很大区别,检察机关认定犯罪数额的证据也存在很大差别。因此,辩护人针对每个受害人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了数页、合计数十页的质证和辩护观点,从证人证言、书证、电子证据等等各个方面逐个击破,最终得出八名受害人的证据,每个都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法院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辩护人的90%以上的辩护意见,八名受害人只认定了其中一名,且对这名受害人的犯罪数额,也从80余万降到32万,对程X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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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4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