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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时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用人单位双倍支付工资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在职时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用人单位双倍支付工资

本案案号为:普劳人仲(2020)办字第1579号

本案的事实简述:当事人就职的公司因经营不善临近倒闭,公司法人为规避赔偿,诱导全部员工签订离职协议,且协议内容为员工主动离职。但当事人因法律知识浅薄,故至本律师处咨询该协议是否需要签订。本律师听取当事人表述后明确指出该协议内法人所设的陷阱,同时敏锐的察觉出劳动合同可能未签的情况,并指引当事人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争取最大的权益。

本律师在承办本案,听取了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表述及欲达到的诉讼请求后,判断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及难点在于证明劳动者在职期间的考勤情况。所以本律师在仲裁前,收集了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工资流水、考勤单、微信聊天记录及离职时录音,以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当事人在单位进行工作,且公司人事自始至终并未提及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并依此说服了仲裁员,取得了比较理想的仲裁结果。

仲裁员:吴XX

仲裁时间: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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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31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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