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人民法院
唐XX与杜XX离婚纠纷一案(昆明市晋宁XX)
案情简介
原告:杜XX,女,汉族,1998年4月6日生,住昆明市晋宁XX。
被告:唐XX,男,汉族,1992年10月19日生,住昆明市晋宁XX。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德和政律师事务所,李阳,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案情内容:原告与被告是经过陌陌的软件网恋三年后,在晋宁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不和,原告认为男方出轨且对其冷暴力,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解除婚姻关系。
办案经过
在2021年8月11日签署案件后,了解案情,男方提供女方与多人的暧昧的材料共计150页,在2021年8月13日准备三份证据材料和答辩状,2021年8月16日下午2点在晋宁法院调解过程中,女方提供证据材料共计60页(包含聊天记录、短信等)证明男方出轨数人并与一女子有孩子,最后从中协调,以调解结案
案件结果:
1、双方解除婚姻关系;2、原告杜XX给被告唐XX精神损失费5000元。
审判人员:
裁判日期:2021年8月16日
其他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15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晋宁县人民法院
标 的:5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