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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轨十来人反而起诉男方离婚并要求50000精神损失费,后发现男方也是海王

晋宁县人民法院

    唐XX与杜XX离婚纠纷一案(昆明市晋宁XX)

    案情简介

    原告:杜XX,女,汉族,1998年4月6日生,住昆明市晋宁XX。

    被告:唐XX,男,汉族,1992年10月19日生,住昆明市晋宁XX。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德和政律师事务所,李阳,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案情内容:原告与被告是经过陌陌的软件网恋三年后,在晋宁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不和,原告认为男方出轨且对其冷暴力,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解除婚姻关系。

    办案经过

    在2021年8月11日签署案件后,了解案情,男方提供女方与多人的暧昧的材料共计150页,在2021年8月13日准备三份证据材料和答辩状,2021年8月16日下午2点在晋宁法院调解过程中,女方提供证据材料共计60页(包含聊天记录、短信等)证明男方出轨数人并与一女子有孩子,最后从中协调,以调解结案

    案件结果:

    1、双方解除婚姻关系;2、原告杜XX给被告唐XX精神损失费5000元。

    审判人员:

    裁判日期: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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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15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晋宁县人民法院

标      的:5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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