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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无业游民每次联系女方都是要钱,居住在女方房屋,对女方冷暴力,女方坐月子都是在婆家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张XX与代先生离婚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原告:张XX,女,回族,1989年1月12日生,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委托代理人:云南德和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阳,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代先生,男,汉族,1993年10月1日生,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案情内容:

原告与被告于2009年自由恋爱,2015年10月9日在五华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8年5月23日出生)。

原被告结婚以后,两人共同居住在两人的婚房,被告从未尽到丈夫应尽的责任,家里的生活费支出全靠原告的收入。被告结婚后一直无固定工作也无收入来源,经常夜不归宿,每次回家还要求原告转账生活费给他,原告表示没有钱,被告还对原告动手,原告在多次原谅被告后,被告仍然我行我素。后原告怀孕了,被告不仅不照顾和关心原告,还时刻与原告吵架,原告生完孩子后坐月子,也是母亲照顾坐月子,在原告坐月子期间,被告已表达要和原告离婚,原告对被告失望透顶,为了孩子的成长,决心和被告分居,自此一直在母亲家中居住。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原告承担所有抚养费,无需被告支付抚养费。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办案经过:

在2021年9月3日与当事人签订合同,因为案情比较简单,无财产纠纷,在2021年9月5日起诉状和证据目录已经制定好,当事人在2021年9月6日签署诉状后,于2021年9月8日将案件递交五华区人民法院,案件原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11月30日下午2点在五华区XX开庭,考虑到无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的依据,第一次开庭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在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日与男方沟通调解离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将调解内容递交法官,跟进法官制作调解书的时间,在2021.11.18确定调解笔录已经制定,2021年11月22日在五华区黑林法院制作调解书。

案件结果:

调解结案:1、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婚生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无需支付抚养费;3、诉讼费由女方承担

审判人员:屠永瑞

裁判日期: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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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11/21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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