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委托合同

吕XX与安XX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民终666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吕XX,女,1994年3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X,上海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XX,上海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安XX,女,1990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太领,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吕XX因与被上诉人安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2民初399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吕XX于2020年7月23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吕XX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上诉人吕XX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363.74元,减半收取10,181.87元,由上诉人吕XX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侯XX
审判员  潘XX
审判员  寻增荣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王XX


其他委托合同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05/16 星期六 16:00:00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标      的:170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