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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却也念着感情不愿闹僵,经调解后自愿离婚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川0104民初12146号

    原告:黎X,女,1994年2月8日出生,住四川省广元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辉,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XX,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X,男,1988年10月13日出生,住四川省成都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四川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X,四川XX律师。

    基本案情:

    原被告双方系自由恋爱,于2017年3月办理结婚登记,暂未生育子女。婚后双方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双方因价值观念及相处模式的差异时常发生争吵。2020年7月,两人再次发生激烈争吵后两人一致分居两地,由于两人无法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与原告黎X进行了细致沟通,原告表示两人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毕竟夫妻一场,不想把事情闹得太大太僵,希望能与被告和平的协商处理。故,承办律师多次与被告及被告律师协商,被告多次表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或者在协商时同意离婚,承办律师已就离婚事宜拟写好离婚协议,但随后被告便反悔。期间,原告也曾出现反悔的情况,认为不想逼迫被告等。在协商过程中,承办律师还与原告多次沟通财产情况,为财产分割做准备,但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庭审时均同意本案不就财产做处理。

    调解结果:原告黎X与被告刘X自愿离婚。

    审判员:杨XX

    书记员:姜XX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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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15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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