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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后向实际借款人追偿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张X诉李X追偿权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张X与被告李X曾共同向他人借款,用于双方合伙投资,出具借条时因被告与债权人关系亲近,债权人称以原告名义打借条才愿意出借款项,原告出具借条后就自己借款的部分已经陆续偿还完毕债权人本息,但因被告借款部分未偿还,被债权人起诉至法院并且获得法院支持,原告代被告偿还借款及本息50万余元。张X作为名义借款人,另案向李X提起追偿权之诉,判决结果支持张X的诉讼请求。

    办案经过:

    律师接到本案后有两个诉讼方向,一个方向为债权人起诉张X的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查清实际借款人后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另外一个方向为向实际借款人追偿,结合案件的履行情况,与当事人沟通后选择另案起诉追偿权纠纷,引导当事人补充及完善证据,

    案件结果:

    法院支持了张X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李X偿还代偿的款项,并且承担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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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7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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