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XX、姚X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滕州市人民法院
刘XX、姚X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滕州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鲁0481执保589号申请人:刘XX,女,1990年8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滕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波,山东滕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姚XX,男,1991年4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滕州市。本院在执行刘XX与姚X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根据滕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481民初5726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姚XX的银行存款15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二、查封申请人刘XX所有的炫威牌鲁D×××××小型轿车一辆。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杜XX书记员陈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