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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X、杨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肖X、杨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云0112民初11384号申请人:肖X,女,汉族,1952年10月15日生,户籍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谢X,北京XX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申请人:杨XX,女,汉族,1979年7月23日生,户籍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晓峰,云南唐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本院在审理原告肖X诉被告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杨XX名下价值人民币900000元的资产或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杨XX名下价值人民币900000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普XX书记员  简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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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0001/01/01 星期一 00:00:00

审理法院: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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