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人民法院
张X和庄X(原告,客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8年,绍兴)
承办律师:龙吟律师
案情简介:原告张X和庄X,因与被告庞X和某保险公司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张X和庄X委托龙吟律师于2018年12月28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办案过程:
接到委托后,龙吟律师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研究,调取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研究与张X商议之后拟定了的诉讼意见。辩护人查阅了大量的背景资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诉讼方案。
办案结果:
经过龙吟律师努力,法院判决如下: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张X和庄X各项损失合计60万元,于判决生效10日内履行,如未在指定期间履行,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相关法律: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全国各省市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不一样,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他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12/27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上虞市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