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刑事犯罪辩护

故意伤害罪,争取从轻量刑

樟树市人民法院

  案例内容建议格式:

  案情简介

  被告人胡XX与被害人喻XX本来是多年的好朋友,因经济纠纷双方发生矛盾,喻XX认为胡XX欠其九十多万元,胡XX承认欠钱是事实,但金额没有这么多。2019年7月2日,双方见面后发生激烈争吵,继而发展为推搡。后喻XX弯腰捡掉在地上的资料时,胡XX用脚朝其臀部踢了一脚,致喻XX受伤倒地。经鉴定,喻XX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件移送到法院后,喻XX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24万余元。

  办案经过

  被告人亲属找到我时,案件已经移送到法院。接受委托后,我首先到法院复制案卷,认真阅卷后,再多次去和被告人会见、沟通详细案情。被告人见到律师时表示压力较大,因为被告人有过犯罪前科,很后悔当时的一时冲动,愿意认罪,并提出主动赔偿以求得谅解。但是被害人喻XX受伤后恢复得不大好,情绪变得很差,在胡XX家属和其接触时非常抵触。律师经过多方沟通,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被害人对被告人予以谅解,撤回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在发表辩护意见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并有真诚的悔罪表现等意见也得到了法庭的采纳。

  案件结果

  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律师说法

  《刑法》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了故意伤害罪,实践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面临刑事处罚。


其他刑事犯罪辩护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26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樟树市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