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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女要离婚,男方斗气死不离,律师调解化纠纷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刘X(女方)与张X(男方)于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一年半后登记结婚。婚内生育一子,购置有两套房产。男方不善言辞,稍显木讷,对女方不够体贴,尤其是在女方与婆婆的多次争执中没有表明支持女方的态度让女方颇为不满。婚内情感缺失,底线守不住时便容易红杏出墙。女方未能抵挡婚外异性的温存出了轨,想离婚,男方不同意。在双方协商的过程中,男方发现了女方出轨的事实,倍感耻辱,也激发了男方的报复心理。男方明确表示再无和女方好好过日子的可能性,但不可能痛快和女方离婚,拖也要拖死女方。无奈之下,女方找到李丽律师,要求起诉离婚。

  [律师所做的工作]

  李丽律师接到案件委托后,在深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劝导女方要认识到自己婚内出轨给男方造成伤害的事实,尽量不要再采取强硬的方法达成诉求,以免关系太僵,后期影响顺利探视孩子。所以在得到女方的认同后,李丽首先和男方进行了初步沟通。根据男方的话语,李律师判断出因为长期的婚姻不睦及女方的出轨,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同时李丽律师能深切感知男方内心的创伤和对婚生孩子的爱,所以李律师认为能以一种相对公平的方案协议离婚是残局中的最好结果。李律师着手开展调解工作。鉴于男方极强的对抗性,在调解过程中付出了极大的耐心。男方的态度在也缓慢地发生着变化,由最初的不同意离婚到可以离婚但要求女方净身出户,两套房子和孩子都归自己再到同意给女方五万元的补偿等等。但因为女方居住需要,不想过多的放弃财产而未能达成一致。为了不拖延时间,李丽律师决定先起诉,在男方收到法院传票后再行调解。经耐心的劝导,男方认识到报复并不能减少伤害,拖延也不是一种好的解体方式,最终和女方达成合意:男女双方各分一套房产,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支付抚养费。双方协议离婚,撤诉结案。

  [律师点评]

  婚姻中一方出轨势必会造成另一方的心理伤害。这种心理伤害最初会表现为不理性的愤怒,会让当事人有宁可牺牲自己的幸福也不能让对方幸福的冲动和坚持。所以,尽管自身也认识到婚姻无可挽回,但死拖对方不离婚就成为了出轨离婚案件的常见情况。律师如果要做调解工作,难度就比较大,需要很高的调解技巧才可以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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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10/31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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