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案情摘要:
本案是王芳芳律师撰写,涉及的案例均依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不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请读者请勿对号入座。
本案于2018年2月1日开庭审理。本人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与原告、被告一起到庭参加诉讼。现本案审理终结。
案情简介:(简略)
2017年9月,陈XX来律所找到我,陈述其遭受家庭暴力的悲惨境遇,丈夫对其和儿子非打即骂且从不过问儿子的生活学习。最近因为丈夫再一次对他进行家庭暴力,陈XX考虑到儿子的健康以及自己的现状,最终下定决心起诉离婚。
起诉到法院要求:1、解除陈XX和吴X的婚姻关系;2、婚生子吴XX由陈XX抚养,吴X每月支付8000元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双方对半承担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被告吴X支付原告陈XX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17年12月份,陈XX的丈夫吴X收到起诉状后气急败坏的找到陈XX,陈XX当即打电话求助,律师建议陈XX若遭受家暴立即报警求助,且让警官做笔录以及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在警察的帮助下,陈XX逃过这一场家暴的侵害。
陈XX的儿子小X因为是吴X的独子,且吴X家三代单传,吴X的父母对孙子更是喜爱,所以吴X威胁陈XX:“若是带走儿子,不会让你好过”等等。吴X是某国有企业的资深员工,月收入2万。
最终法院判决:1、原告陈XX与被告离婚。2、婚生子吴XX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5000元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双方对半承担。3、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具体分割方式略)4、被告吴X支付原告陈XX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是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过错行为,但是长时间遭受家暴侵害的陈XX没有保存家暴的证据。在律师介入后,陈XX注意保留家庭暴力的证据,家暴的证据是本案的重要证据。证据获取后,律师在运用专业技巧和经验成功为陈XX争取了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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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03/22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