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价值:本案上诉人提出购买的家具材质与其订货时的材质存在差异,因此提起诉讼,我方作为装修公司的代理人针对原告提出的证据一一反驳,并最终通过一审、二审赢得案件的胜利。
我的价值:本案系因理财失败引起的纠纷,被告因理财失败怪罪于原告,并在网络无端辱骂原告,在现实生活中跟随堵截原告。我方在庭前快速进行取证,庭中与对方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法院听取我方意见,支持我方诉讼请求。
工作地点:江苏-南通
江苏南通